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共青团宁波市委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处(中心),委直属(代管)单位:

  为广泛动员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团员青年参与四个文明建设,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狠抓队伍建设,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项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本职岗位,以“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为工作目标,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和服务观念,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质量、效益与服务观念,全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诚实肯干,无私奉献,展现建设青年风采,塑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四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参加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服务窗口、集体单位等(包括审批、办证窗口,办事大厅、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工程项目部等)。

  三、基本条件

  “青年文明号”创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占50%以上,且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二)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掌握专业技能。

  (三)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服务质量高,职业道德好,遵纪守法。

  (四)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能够体现依法行政,体现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做到有关制度、须知、工作程序、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政策公示于众,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成绩突出。

  (五)团组织健全,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