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辖区内的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婴幼儿急救转诊系统管理,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分析、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落实婚前、孕前、产前、听力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三级预防措施和各项筛查的网络管理。围绕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开展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依法开展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技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服务,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监测、评估、报告和反馈、指导工作。
制定和落实职工健康保健制度,设立职工健康档案。
3. 基层指导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
接受下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进修学习,指导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科研活动,帮助下级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技术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并向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定期召开例会(包括但不限于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婚前保健等内容)。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班。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档案并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
对承担国家和省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基层单位进行管理、培训、指导和质控。
4. 健康教育
根据妇幼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为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示范和指导。
制作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并提供给下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周(日)活动,并结合妇幼保健重点工作及新的服务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㈡妇幼保健技术
1. 妇女保健
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规程健全,有科室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开展院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
开展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管理及工作质量控制工作。
开展孕妇营养咨询指导,孕产妇贫血的监测工作。
开设优生遗传咨询门诊,开展优生遗传咨询服务。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监测、围产期保健、产后康复、乳腺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服务。
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和诊治,妇科肿瘤的早期诊断及乳腺病防治。
掌握辖区内妇女疾病的流行趋势,并制定控制预案。
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2. 儿童保健
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规程健全,有科室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开展辖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死亡分析。
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营养咨询与评价、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早期发育促进与体弱儿管理、儿童口腔(眼、听力)保健和早期康复、水浴训练等基本儿童保健服务。
开展儿童常见病(佝偻病、腹泻、肥胖症、贫血、营养不良、维生素缺乏、儿童注意力缺陷综合征等)预防和治疗服务。
掌握辖区内儿童疾病的流行趋势,制定控制预案。
3. 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
严格执行《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和《新生儿疾病诊治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治疗和康复。
严格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和康复。
筛查网络管理(制度、职责、技术规范)科学、标准,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掌握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承担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4. 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严格执行《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筛查机构设置、筛查网络建设、业务范畴符合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许可手续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染色体病、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单基因遗传病、超声下可见的严重肢体畸形等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接受开展产前检查或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及时转诊。
开展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负责辖区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和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承担辖区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定期向同级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依法管理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档案。
㈢部分妇幼保健指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4、高危孕产妇管理率
5、住院分娩率
6、孕产妇死亡率
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0、母乳喂养率
1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1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13、出生缺陷发生率
14、妇女病查治率
三、临床医疗管理 300分
㈠医疗制度管理
1. 组织管理
有业务院(所、站)长分管,医务科或业务科具体负责,医务(业务)科长具有临床医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