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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51)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评价

  (52)工作人员评价

  2.公众评价

  (53)捐赠人评价

  (54)受益人评价

  (55)志愿者评价

  (56)新闻媒体评价

  3.管理部门评价

  (57)业务主管单位评价

  (58)登记管理机关评价

  (59)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评价

  附件3:
  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本评估指标由4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组成,指标总分合计为1000分。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

  (2)独立办公场所

  (3)专职工作人员

  (4)专职会计人员

  (5)个人会员人均净资产

  2.章程

  (6)章程按规定经民主程序通过

  (7)章程按规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遵纪守法

  (8)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9)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二、组织建设

  1.民主办会

  (10)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

  (11)按章程规定进行理事会换届

  (12)负责人能团结协作

  2.组织发展

  (13)个人会员增长率

  (14)向社会招聘人员占专职工作人员比例

  (15)党组织建设

  3.制度建设

  (16)管理制度项数

  (17)会籍管理制度

  (18)档案管理制度

  (19)印章管理制度

  (20)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4.为会员服务

  (21)对会员参加各类活动优惠措施

  (22)通过会讯、会刊等为会员提供专业信息

  5.经费筹集与使用

  (23)筹集经费增长率

  (24)经费支出总额

  (25)接受捐赠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26)学术与科普等业务活动开支占总支出比例

  6.信息化建设

  (27)独立网站或网页

  (28)计算机管理系统

  三、工作绩效

  1.学术交流

  (29)参加学术活动总人次/个人会员总数

  (30)会议交流论文总篇数/个人会员总数

  (31)人才和成果表彰奖励

  (32)组团出访和接待国外团体来访次数

  (33)连续性学术活动

  2.科学普及

  (34)社团举办的社会科普活动次数

  (35)参与政府重大科普项目数

  (36)连续性科普活动

  3.咨询与培训

  (37)向厅(局)级以上机构提供重要建议次数

  (38)继续教育培训班次

  (39)完成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委托项目数

  4.编辑出版

  (40)主办期刊、报纸数及编著译图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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