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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温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1月7日至13日,市消防工作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消防工作考核验收组在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并抽查其中12个乡镇的72处出租房、24处违法建筑、60家“三合一”企业单位、12幢高层建筑和省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根据《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温政办〔2008〕76号),经考核评定,洞头县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泰顺县政府为优秀单位,永嘉县政府、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苍南县政府、瑞安市政府、文成县政府、龙湾区政府、平阳县政府为达标单位,乐清市政府为不达标单位(柳市消防站未完成审批等)。

  二、主要成效

  (一)消防工作领导切实加强。各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贯彻《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温州市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温政办〔2008〕76号)、《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温政发〔2008〕47号)和《温州市火灾防控“四色预警”机制试行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更加落实,应急防控机制更加完善。同时,把消防安全作为奥运安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有力促进了各项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火灾隐患整治强势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坚持以整治保安全、以管理促规范,认真部署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各地共检查各类单位8400多家,核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355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2300起,责令“三停”1822家;“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到96.9%,出租房整改率达到87.9%,全市26个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完成整改或被强制停业,有效净化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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