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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9〕44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市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要求,2009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计划改造160户(鹿城区45户、龙湾区35户、瓯海区80户)。通过改造,使这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二、对象条件

  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群众;市区农村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旧房或无房户的残疾人;市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危旧房或无房户的困难对象。

  三、政策措施

  2009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的方式、面积标准、资金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保障和管理办法按照《2007年温州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温政办〔2007〕74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31日前由各区民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本辖区内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户预选对象;4月1日至4月30日,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民政、残联等单位完成危旧房鉴定和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5月至11月组织施工;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二)要落实政策。对受助户建房,各地要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农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切实减轻受助户负担;对受助户新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予优先解决。

  (三)要优化服务。各级农办、民政、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物价、审计、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积极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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