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9〕36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温委〔2008〕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确立就业工作优先地位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二)统筹协调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要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要积极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鼓励支持优先发展就业容量大、就业质量高的产业。

  (三)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才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完善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性岗位新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社区、中小企业就业。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开展“三支一扶”活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对录用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倾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努力使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