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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温政办〔2009〕55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温委办发〔2009〕4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2009年市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附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市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表

建设责任单位

新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竣工面积

(万平方米)

可认购

(户)

交钥匙

(户)

一、安置房

1.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

18

19

1050

800

2.市旧城改建指挥部

-

33

1500

1500

3.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12

27.9

800

500

4.市市政园林局

20

3

-

418

5.鹿城区政府

4.6

10.3

-

185

6.龙湾区政府

4.6

5.4

283

455

7.瓯海区政府

6.5

3.8

-

-

合计

65.7

102.4

3633

3858

二、经济适用房

1.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20.3

-

-

-

2.市房改办

 

 

1000(资格认定)

 

合计

20.3

 

1000

 

三、廉租住房

1.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

-

-

100

(交付市房改办)

2.市房改办

3

 

 

200(包括安居)

合计

3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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