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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采取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快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统一检查落实。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市政园林、环保、交通、国资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落实办事公开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办事公开成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使公开工作更加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进一步探索办事公开工作规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同时,选择办事公开成效明显的单位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围绕所属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和价格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投诉、评议、听证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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