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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3.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向社会重点公布价格听证、首问责任等制度,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服务范围、站点、承诺,纪律规定,新出台政策,公共服务调整计划,故障处理情况,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结果,监督渠道等。

  4.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或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重点公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职责任务,管理权限,纪律规定,收费和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结果、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监督渠道等。

  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总体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委托监测服务等各类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用途和使用情况,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

  6.人口和计生事业单位。要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权限、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服务的范围、依据、时限、站点、流程、结果以及违诺责任和处理办法,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等。

  7.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动公开有关办事信息。

  (二)创新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和途径公开:1.部门和单位网站,2.新闻发布会, 3.社会公示、听证会、专家咨询,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5.档案馆、图书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场所,6.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规范服务行为,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拆、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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