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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和谐温州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行办事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及时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有利于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高效便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突出重点内容。

  1.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解决“上学难”等问题,以加强招生考试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计划、程序和结果,咨询服务方式,监督渠道和查处结果,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2.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围绕收费透明公开等问题,以规范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行风建设情况和监督渠道;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提供医疗收费查询、信息咨询和病历资料复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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