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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网络信息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需要提供的法律、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为重点,以现代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建立特色资料网库,拓展信息采集渠道,满足企业信息需求。整合政府各类网络资源,共建市、区两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五)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择优整合我市培训资源,重点扶持骨干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人才培训基地。结合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才培训需求,以提高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员的创业能力、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岗位技能为培训重点,建设机制创新、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人才培训体系。在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基础上,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人才培训示范机构,完善人才培训服务网络。筛选和编著一批能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优秀基础教材,形成特色培训课程体系。

  (六)法律维权服务体系。组建沈阳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开通企业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对政府职能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法律顾问团,向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事务,帮助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七)合作交流服务体系。以整合各部门公共性服务机构为主导,以建设各级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以优选相关商业性服务机构为补充,着力发展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提供形象策划、市场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对外贸易、国际交流、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专业服务机构,构建我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合作交流服务体系。组织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积极参加区域性交易会、展示会、推介会,加快合作交流机制的形成。建立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产品网上展示、合作交流平台。

  (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在沈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其中主要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组成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一个“征信管理法制化、征信标准科学化、征信机构多元化、信用评估专业化、信用产品市场化、信用服务现代化”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健康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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