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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根据自身实际,从解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发展,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有效服务。

  三、总体框架

  以公共性服务机构为引导、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商业性服务机构为补充,加快形成“13318”服务体系,即构建全市统一的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性、公益性和商业性3种服务共同推进;健全市、区、产业园区3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合作交流、企业信用等8个专业服务体系。

  四、重点内容

  (一)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立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创业带就业”为目标,以“建设创业基地、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的市、区两级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和创业服务机构,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全程服务。

  (二)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加强和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并以此带动和鼓励民间资本、外来资金进入我市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组织。着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建立我市信用担保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监管和业务培训。

  (三)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源整合、主体多元、三级中心、两级平台、服务高效”的基本思路,加速建成一个市、区、企上下结合、专家院所联合参加、专业机构配套齐全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新品研发测试、生产工艺改进、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技术推广、技术信息咨询、技术人才培训、实用技术创新、科研设施利用、创新项目论证等方面提供服务,提高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依托我市优势产业聚集和专业技术领先的优势,建设10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和50个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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