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
丹东市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全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力度,打击逃废债行为,支持我市银行业机构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地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银行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但是,我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信用和银行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同时,潜在的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也构成一定的隐患。因此,积极清收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事关我市经济发展、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清收工作。
二、清收工作原则及范围
清收工作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依规,规范运作。
本次清收工作面向我市所有银行业机构,凡银行业机构提出的清收请求,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清收范围。
三、清收工作的重点
根据我市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形成的特点,清收工作的重点是:
1.债权银行已起诉并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有难度或仍存有争议的不良资产。
2.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行为或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所造成的不良资产。
3.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所形成的不良资产。
4.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有可变现资产暂未变现的情况。
5.债权银行掌握借款人虽无还款能力,但保证人有能力和资产可清收的情况。
6.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公务员借款逾期不还的。
四、清收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