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丹东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增强农业抵御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
二、农业保险公司业务划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承担振安区、元宝区、合作区日光温室大棚的保险业务,凤城市、宽甸县(不含长甸、永甸、虎山、古楼子4个乡镇)的玉米基本险附加旱灾险,东港市长山、北井子、椅圈、黄土坎4个镇的水稻基本险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基本险附加旱灾险的保险业务。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承担振兴区日光温室大棚的保险业务,东港市(不含长山、北井子、椅圈、黄土坎4个镇)的水稻基本险附加病虫害险、玉米基本险附加旱灾险,宽甸县长甸、永甸、虎山、古楼子4个镇的玉米基本险附加旱灾险的保险业务。
三、开展范围及补贴品种
在东港市推行水稻基本险及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基本险及附加旱灾险;在凤城市、宽甸县推行玉米基本险及附加旱灾险;在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合作区推行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四、参保对象
组织东港市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从事玉米生产的农户和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合作区从事日光温室大棚生产的农户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