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为维护赴朝边境旅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赴朝边境旅游20年发展的实际,拟代市政府起草《丹东赴朝边境旅游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6、继续完善我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丹东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2009年底前,修订《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并制定《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责任追究办法》,进而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为配合全市项目落实年,2009年5月底前出台《加强我市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和《丹东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文书立卷整理改革的相关要求,2009年6月底前出台《丹东市归档文书整理细则》,12月底前开展乡、村两级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19、今年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根据国家价格听证制度和省有关规定,2009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我市价格听证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听证的公开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1、2009年5月前,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和评议考评制度、环境行政案件移送制度等五项制度,并配发给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贯彻执行。同时,2009年10月底前,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2009年将制定出台《丹东市民委(宗教局)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丹东市民委(宗教局)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委
23、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6月底前,代市政府起草《丹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丹东市城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另外,2009年12月底前制定《丹东市人防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24、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00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丹东市民政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丹东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规定》和《丹东市民政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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