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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9〕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当前,国际市场需求急剧下降,全球电子信息产业深度调整,制定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保持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稳定增长,加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切实做好加大投入、自主创新、优化环境、扩大内需、稳定出口等项工作,确保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并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2011年)

  信息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产业升级的“助推器”,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信息产业是为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经济形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1.规模和效益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全省全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94亿元,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9.4%,总量居全国第四位:实现利润215.3亿元、利税335.5亿元,分别增长31.4%、29.5%:软件业主营业务收入379.7亿元,增长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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