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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四、依法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各地要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36号),积极向援建方和省外参建企业宣传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切实防止借口灾后重建、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要做好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备案和服务工作,对口援建省(市)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承担其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省外建设类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以及企业相关证照,可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未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要加强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治理,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抓住典型案例严肃处理,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五、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平稳发展

  各地要清理整顿各种费金收取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减少的就减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国家明确取消的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收费项目,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全面推行以承包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担保的担保制度。规范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运行成本。各地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建筑税收有关规定,根据建筑行业的总体税赋和实际盈利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合理核定征收范围和标准,解决建筑业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六、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

  各地要严格施工许可环节审批,防止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要结合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建立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规范工程款结算行为,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合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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