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09]12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我们陆续收到一些灾区建筑业企业反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虽已全面展开,但地方建筑业企业参与重建机会受限,加之受地震损失和金融危机影响,这些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严重影响了我省建筑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积极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我省是建筑大省,受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建筑业发展面临极其严峻形势和极为特殊的困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强服务、依法监管、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到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给我省建筑业带来的挑战,牢牢把握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带来的难得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积极引导和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确保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各地要针对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特点,围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要积极引导和扶持以房建为主的建筑业企业调整发展思路,采取整合现有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积极拓展铁路、公路、水利、机场、电力、市政、通信等基础设施业务,形成综合承包能力。各灾区要鼓励骨干企业树立市场高端意识,扩大寻求合作伙伴进行优化重组、战略重组,实现强强联合,要对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改组、改制工作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努力给企业创造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平台。
三、加强服务,积极扶持省内企业参与灾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量大面广、投资渠道多样,各重灾区要针对项目建设的特点,有的放矢地引导扶持本地企业参与灾后重建。对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省内市场信誉好、工程质量和业绩突出的国有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以及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对由援建省(地区)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与援建方协调、沟通,尽可能为省内企业争取到参建机会。要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劳务平台”,向省外企业推荐和提供建筑劳务,为我省建筑劳务特别是灾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