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市县政府要按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处罚,除
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严禁用当场处罚的罚款收据,收缴一般程序决定的罚款。年内,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一次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收缴罚款的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改革试点。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我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部署,指导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三是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案卷评查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建立统一规范的案卷评查制度。
(七)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全省第一批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县(区)已经确定。各试点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尤其要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力争年内达标。省政府法制办和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领导包干、专人负责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意见,于2009年4月底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市、县、区政府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依据《监督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一个重点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抓好监督工作。制定的监督方案,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监督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项监督报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今年是实施《五年规划》的第四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尚未完成的任务要制定措施,明确期限,确保按期完成,为全面实现《五年规划》目标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