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引导与培训。市上市培育办应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托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和各行业协会,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改制上市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不断强化广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其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新闻媒体应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宣传工作,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备案登记制度。各类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应及时在市上市培育办和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备案登记。市区两级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参照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准入标准,定期对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进行统计分析,按“五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我市中小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改制上市的后备资源队伍。
(六)实施分类指导和梯度培育计划。市上市培育办应对已备案但尚未进入改制、辅导阶段的企业,定期组织改制上市专家服务团,按照“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培育方式,推动其加快自我完善与规范整改步伐,尽快进入改制、辅导阶段;对已备案且已进入改制或辅导阶段的企业,开展上市前景评估,编制和实施我市年度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重点培育服务计划。对列入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培育与服务对象,妥善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实施创业投资项目资助计划。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市处于创业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加快其成长步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队伍。
市有关工作部门应启动和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资助计划”,制定创业期企业认定标准,对列入计划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根据创业投资机构对我市创业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配投。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资助。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我市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310万元;在海内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