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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促进创业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促进创业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就业的若干规定》(银党发[2009]21号)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着力推进创业就业,增强发展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快“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就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调研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规定》的政策措施开展专项调研,详细掌握各类服务机构、人员在创业、就业、培训、贷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为贯彻落实好《规定》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要求于2009年4月25日前完成调研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规定》中明确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法(细则),要明确政策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政策界限、操作流程、办结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于2009年4月底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创业办。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与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相结合,与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相结合,要有侧重、有针对性,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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