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环境监察力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察部门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并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察部门(含两县一市环保部门)要做到:
(1)要保证对重点源企业(尤其是涉及2009年减排项目的企业)每半月监察不少于一次,对普通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减排工程,并按月书面上报减排工程进展情况。
(2)要抓住重点,在监察涉及减排项目的企业时,在日常《现场环境监察单》中要记录减排工程项目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运行情况(含在线监控设施)、削减量,切实督促企业保证污染减排治理工程按期投入运行。并将监察记录资料每月上报市环保局环境监督管理处。同时,对2009年新建减排工程要及时收集减排工程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工程试运行申请、试运行批复、验收意见等资料定期上报市环保局环境监督管理处。
(3)环境监察部门(含两县一市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能力,并对淘汰关闭的企业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4)环境监察部门(含两县一市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各大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的监察力度,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快火力发电厂脱硫工程建设进度。
(5)对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未按减排计划正常运行的,暂停审批所在地区所有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对正常生产企业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的予以高限处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要求有关部门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擅自停运碱回收设施的,按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凡是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以高限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要求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
4、及时实施清洁生产工作
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督促已审核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落实污染减排工程。对于不能完成削减任务,达标无望,无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的企业和工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5、加大减排激励措施
2009年,将对完成减排任务的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激励排污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五、可达性分析
通过以上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银川市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减排项目的实施,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同时切实加大对减排工程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预计全年可减排COD4090吨,减排SO29803吨,与完成2009年我市减排目标COD4060吨、SO29400吨相比,可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因此,2009年全市将进一步从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三个层面开展减排工作,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009年,市政府将按照《银川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及与各县(市)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严格执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污染减排工作开展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落实奖惩措施。
附件:1、2009年银川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污染减排任务落实表
2、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表
3、银川市2009年减排工程计划项目表
附件1:
2009年银川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污染减排任务落实表
序号
| 减排职责任务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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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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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2005至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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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2008年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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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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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2009年减排工程、结构减排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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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2008、2009年出市或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监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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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年环境统计中银川市的生活产生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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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提供反映全市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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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2007、2008年统计年鉴和2009年统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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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2008和2009年低COD行业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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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2009年GDP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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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城镇人口增长率或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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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2008、2009年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全社会耗煤量、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煤炭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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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与环保部门提供2008、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及产量
| 市发改委、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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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十一五”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永宁县政府、贺兰县政府、灵武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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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部门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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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2008、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处理生活污水水量和工业废水水量数据及证明材料(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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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加大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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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市级污水处理费0.7元/吨以上,县级污水处理费0.5元/吨以上)
|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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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电厂享受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市电力局提供本市2008、2009年火力发电装机容量、分机组发电量、煤炭消费量、煤炭平均硫分等情况
| 市发改委、市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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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被确定淘汰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 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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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企业脱硫等重点减排项目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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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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