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书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2009年)》的要求,银川市环保局编制了《银川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和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银川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2、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书(略)
附件1:
银川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2009年)》和《银川市“十一五”减排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银川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努力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特编制2009年度银川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控制增量、减排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健全节能环保各项政策,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
(3)《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4)《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5)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6)《
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暂行)》;
(7)《
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暂行)》;
(8)《
银川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暂行)》;
(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
(10)2007、2008年度宁夏环境统计年报;
(11)《银川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2)《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十一五”期间银川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4)自治区政府与银川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节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环境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依据,将现状分析和未来综合措施均按照同口径分类进行归纳。
(3)强化动态变化预测原则:污染物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规划各项工程、措施,以能形成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能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削减量的工程因素为核心,加强建设,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确保实现约束性指标。
(5)坚持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切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以2008年为基准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按照自治区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工作目标
1、2009年减排计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4060吨。
(2)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94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