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合理安排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2.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做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3.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按建设项目把套型结构比例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楼房栋号或单元,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提供依据。对于擅自突破比例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部门
负责加强对住房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预(销)售许可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1.建筑设计单位在接受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时,必须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筑设计套型结构可参照《中国创新9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竞赛获奖方案图集》(本竞赛获奖方案已纳入建设部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和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标准)。
建筑方案和施工图均应明确标注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特别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除在图纸标注外,还应另附书面说明,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设计审核人员的姓名(签署或授权盖章有效),并在书面说明上加盖编制单位行政、资质公章。
2.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对符合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出具图纸审查意见书,图纸审查意见书中必须明确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内容。
3.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须持住房结构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住房结构比例审核备案。
4.开发建设单位凭新建住房结构审核备案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手续。
5.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时,商品房实际产权测绘面积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超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不得进行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监督查处下列违反或规避套型结构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违反设计规范中住宅层高、套内基本空间的规定,规避套型结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套型结构要求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