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林业站工作的意见
(赤政字〔2007〕00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4年,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加强全市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地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实行旗县区林业局对乡镇林工站垂管”的工作思路,到2004年12月底,我市苏木乡镇林业站全部实现上划垂直管理,全市建有苏木乡镇林业工作站237处,配备工作人员803人,平均每站3.4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7%。通过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事权统一”的管理体制,乡镇苏木林业站综合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其职能作用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尽管经历2005年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大多数旗县区基本做到了“机构不乱,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经费不减”。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后,我市保留苏木乡镇(办事处)林业工作站120处,工作人员611人,平均每站5.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7%,人员整合、调整于2006年初全部完成,已走上了正常的工作轨道。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林业站的公益性职能、经费来源、机构编制和体制管理等核心问题,阐明了基层林业站在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加强基层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新形势下,为加强我市乡镇苏木林业站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层林业工作站职责,充分发挥其公益性职能
基层林业工作站作为旗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派驻苏木乡镇的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是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依托,依法行使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同时具有林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森林资源使用监测以及森林资源管护等公益性职能。基层林业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充分履行好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