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
对农村特困、城镇低保、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家庭的子女及退役士兵、孤残学生6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减免学费。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就业指导,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为中职毕业生就业后提高职业技能和继续深造创造制度条件。
(五)积极发展多元化办学模式
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互动机制。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制度。认真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可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民办职业院校依法接受捐赠,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院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经省直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校名。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新建扩建项目,当地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六)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
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选修制和弹性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优化课程设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就业准入政策,加大监察力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加快劳动预备制培训试点工作。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上制订的中职学校编制标准和编制管理办法补充专任教师;实施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的紧缺专业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资助;畅通非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并经评审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渠道;加强师资培训,推行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专任教师“双师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