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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的生均校园、校舍、师资、设备等基本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高职院校基本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建设市级职教中心1个、县级职教中心6个,实训基地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
  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要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提取工资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享受民用价格。
  (二)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督促学校举办者落实省政府制订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全市3年内筹措5亿元用于职教攻坚。要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省上的经费支持。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将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发挥职教攻坚经费的效能。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
  (三)加快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
  加快我市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1所办学规模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重点中职学校标准的市级职教中心或学校。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多元投入等方式,建设1所达到省有关规定的职业示范院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建设与新兴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密切相关、适应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或职工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加工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以重点中职学校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载体,以电子信息、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业、旅游服务、医药卫生、现代农业为重点,努力构建行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各区县应建设1个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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