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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费征收工作
  加强和规范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是保障我市公路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公路养护质量的迫切需要。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做好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规费及时、足额、有序征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交通规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有关单位对交通部门开展的上门上路稽查、打击恶意欠费等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对故意妨碍交通部门执行公务、情节严重和恶意拖欠交通规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认真清理自有车辆缴费情况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有车辆的缴费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要完善减免征手续;不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车主要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谋特权、搞特殊。
  交通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欠费车辆清理造册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欠费单位负责人落实补缴。拒不缴纳的,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征费管理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应协助交通稽征部门在市车管所设立征费窗口,及时提供新车入户、车辆转入等相关资料,协助交通稽征部门做好费源控制工作,完善征收档案。
  (二)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函〔2007〕188号)的要求,认真搞好外挂车辆专项治理,努力增加费源,减少规费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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