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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1.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需要,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责任组。
  2.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应迅速到达事故发生地,深入事故现场搜集相关证据、证物;询问有关人员;查封和妥善保存相关材料、资料、样品、残留,必要时应送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3.形成联合调查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联合调查组在进行研究分析、专家论证、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应及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定性,评估事故影响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调查结论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形成“××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提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内。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审定制度。由省监察厅牵头,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参加,在联合调查组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初步处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责任审定会议由省监察厅厅长主持(也可委托分管副厅长主持),形成《××重大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由省监察厅代章)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结案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调查组形成的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一并上报省政府。不涉及省管干部的行政责任追究,由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审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会议上通报。涉及省管干部的行政责任追究,立案请示报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审定,处理决定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审签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省政府形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结案通知”并下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监察厅。省监察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处理决定。
  四、加强对查处工作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心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政策指导,健全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和运用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动和促进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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