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机制,确保中介(技术)机构服务项目建设规范化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中介(技术)机构要一次性告知业主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的理由,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受理通知单》。
(二)实行收费公开制。中介(技术)机构服务项目建设的事项由中介(技术)机构统一承接,统一审查,统一收费标准,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受理,所有收费事项纳入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政府类投资项目由中介(技术)机构提供了报告、方案编制等服务的,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内,中介(技术)机构按低限收取服务费用。
(三)服务流程公式制。中介(技术)机构要对内部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打破常规办理程序,把服务项目建设事项受理、办理的程序要件和技术要件分离,强化技术性要件的审查结果,对服务项目建设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建立办理服务项目建设事项的快速通道。
(四)实行执业公示制。中介(技术)机构要将服务项目建设事项的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供业主知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报告复审制。中介(技术)机构服务项目建设事项时所出具的报告及相关审查意见的结果与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差距大或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审或委托中介(技术)机构再审。
四、狠抓机制创新,推进服务项目建设快速通道建设
(一)深化脱钩改制工作。市政府成立自贡市清理整顿规范发展中介组织领导小组(另行文),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和挂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中介组织、专营或兼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市级事业单位的脱钩(分离)改制工作。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分别由各登记管理机关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各区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和脱钩(分离)改制工作。工作中要重点清理整顿与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改善投资环境密切相关以及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社会中介组织。挂靠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中介组织和专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必须与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业务和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并适时进行改制;兼营社会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脱钩或进行主业与兼营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