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转发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09〕6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团委,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 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工作领导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 “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经费,组织、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和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