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5.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6.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9.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0.依法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进行审查、验收。
11.防雷、防静电和特种设备按规定建档及检测检验。
12.落实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现场及设施设备管理
1.生产经营场所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
2.按规定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配电房(变压器)等电器线路按规定设置、安装和使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用具、电器、电机、照明及仪表等。
4.厂内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安全状况良好。
5.按规定设置车间设备布局,设备与墙、设备与设备之间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6.制定作业、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工业气瓶使用储放防护措施。
7.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制定动火、登高作业等现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9.制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10.消防设施符合应急管理要求。
11.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13.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符合有关要求。
14.职工作业场所及员工宿舍安全通道与出口符合有关规定。
15.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安全措施可靠。
16.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安全状况良好。
17.多工种作业及施工吊装区域安全措施可靠。
18.电气设备选用布置、临时电线架设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19.有毒有害工业气体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20.密闭、半密闭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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