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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和考评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全面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展板、板报、挂图宣传,以及各行业部门集中组织培训等各种手段、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自评人员和市、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考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
  (二)自查整改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对照国家标准、辽宁省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溪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查整改。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对照标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三)自评申报阶段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市属生产经营单位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县(区)属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申报程序与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相同。
  (四)考评验收阶段
  负责考评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所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煤矿企业由县(区)煤炭安全部门负责考评,报市煤炭安全局审核;市直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评,县(区)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评;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评。
  考评细则,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执行;没有国家、省或行业考评细则的其它行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法规建设、班组建设被视为企业安全工程建设的“三大法宝”。特别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创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生产经营单位真正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必将实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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