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制度。为保证三方机制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各地要成立(调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办公室成员由三方派出,于每周二上午定期到办公室集中,负责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确定各方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请和筹备召开协调会议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检查,促进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网络建设。在完善市和县级市(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和活动建设,强化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力求把劳动关系的预警预防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职责
各地要从实地出发,研究本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研究分析新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三)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对社区、乡镇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和解决的意见建议。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更好地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各级三方机制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题,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为载体,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备案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一)积极鼓励和帮助企业稳定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十项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各市(区)经贸委、企业家联合会要会同有关企业组织,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确保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保持生产运转平稳,不让职工因暂时性困难失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与职工的“双保共约”行动,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措施,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评比活动,进一步理顺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地三方要推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搞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为企业走出困境和实现新发展储备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