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
(泰政办发〔2009〕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沟通协商,积极推进企业、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和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的出现,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促进三方对话和共同行动,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有利于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等规范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共同支持和配合下,更好地履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节、监管、管理职能。
二、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领导
要把建立和规范三方机制建设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方机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明确和落实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同级三方协商会议活动的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或定期听取三方机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劳资关系三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遇到重大劳动关系问题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三方协调工作的计划,负责筹备召开三方会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