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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建立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及对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费补贴意见的通知(2008)


  3.集中采暖的破产、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军转干部,以户为单位,其规定标准内的采暖费由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予以全额补贴。

  4.自行采暖的城市困难群体,以户为单位,每户由城市供热专项调节资金予以补贴600元。

  5.城市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四、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发放程序

  1.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采暖费补贴发放程序

  集中采暖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低保户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低保边缘户采暖费补贴认证单”,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民政局认定,报市供热办备案,市、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应供暖单位。

  自行采暖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民政局认定,报市供热办备案,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给补贴对象。

  2.特困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程序

  集中采暖的特困职工,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特困职工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市总工会认定,报市供热办备案,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市总工会,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区总工会,由市、区两级工会共同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应供暖单位。

  自行采暖的特困职工,经所在单位和区、市总工会认定,报市供热办备案,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市总工会,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区总工会,由市、区两级工会共同负责发放给补贴对象。

  3.破产、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军转干部采暖费补贴发放程序

  集中采暖的破产、困难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破产、困难企业离休干部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六份,由所在单位和区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认定后,报市供热办备案,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市委老干部局,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区委老干部局,由市、区两级老干部局共同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应供暖单位。

  集中采暖的破产、困难企业中的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到相应供暖单位领取“破产、困难企业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六份,由所在单位和区、市民政局认定后,报市供热办备案,经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市民政局,区财政承担部分直接拨付区民政局,由市、区两级民政局共同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应供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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