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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七、职责分工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负责“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誓师大会暨宣传咨询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并制订“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系列宣传活动。

  市商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商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市外经贸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保护商标权、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以及保护商业秘密等宣传咨询系列活动。

  市版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著作权保护宣传咨询系列活动。

  市林业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系列宣传活动。

  市质监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系列宣传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保护药品知识产权系列宣传活动。

  重庆海关: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由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开设专刊专栏、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手机短信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活动的辐射联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遏制知识产权侵犯行为,营造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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