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易发生公路“三乱”的单位和路段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实施重点监控,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本单位本地区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功能,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五)建立健全治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过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症结所在,提出有针对性、切实管用的对策,把治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积极探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对诱发公路“三乱”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要把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对于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根据税费改革后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严禁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的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