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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药生产企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药生产企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石化[2009]3号)


各农药生产企业:
  根据《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全省农药企业的运行情况,按时保质地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就做好2008年度我省农药企业生产报表的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填报范围
  本地区所有已经国家核准并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原药生产企业、加工/复配企业、分装企业、卫生用药生产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二、填报要求
  1、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准确、及时填写《农药生产年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在2008年度中,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如生产地址搬迁、注册资本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均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变更前后的信息。
  2、产品产量和能力要按照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不同类别详细划分填写。其中,原药要求按照产品名称填报,不得按如磺酰脲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大类填报;制剂品种可按实际产量和吨位填报。
  3、已经国家核准但尚未生产的企业,可只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一栏,并在“注明”栏中注明国家核准公告文号以及“未领证生产”。
  “农药生产年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三、填报时间
  请各农药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15日前将报表(两份原件、A4版式,一份电子版、Word版本)报送至我委石化医药办。
  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省经贸委石化医药办.
  邮编:350001
  联系人:郭 诚     电 话:0591-87513467
  电子邮箱:gcheng@fjetc.gov.cn
  附件:农药生产年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农 药 生 产 年 报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注册地

 

生产装置  所在地

 

法人 代表

 

年底企业总资产

 

年底在职人数

 

注明:

企 业 经 济 指 标

 

指 标

本年完成(万元)

去年同期完成(万元)

同比(%)

预计下年完成(万元)

企业 整体

农药 部份

企业 整体

农药 部份

企业 整体

农药 部份

企业 整体

农药 部份

销售收入

        

上缴税额

        

利  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本年产量(吨)

去年同期产量(吨)

同比(%)

本年销售量(吨)

去年同期销售量(吨)

同比(%)

        
        
        
        

监 督 抽 查 检 验

抽查次数

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抽查单位

抽查产品

抽查结果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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