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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㈠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㈡评估。要对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十、信息发布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必要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件信息由省、市领导小组负责沟通及对外发布(包括上级部门、相关委办局和新闻媒体等)。
  十一、应急保障
  ㈠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处置原则。
  ㈡物资、装备保障
  1、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战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医疗救治人员、床位、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㈢人员培训工作。实验室设立单位均应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㈣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
  ㈤资金投入保障。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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