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修改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09号)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毛小平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区、机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城管、市政、教育、农机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有关经费和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协勤队伍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