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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区除运雪管理办法(2008)


  (二)兴隆台区、双台子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主要街路及出入口机械除雪道路余雪的除运工作;负责辖区内其余街路的除运雪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临街“门前四包”等责任单位的除雪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社区、物业小区完成除雪工作。

  (三)辽河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辽河油田矿区内街路的除运雪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临街“门前四包”等责任单位的除雪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物业小区完成除雪工作。

  (四)临街单位和经营业户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区除雪工作。

  (五)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小区除雪工作。

  (六)公交车辆始发站、终点站、公交车辆场由公交公司负责除雪工作。

  第七条 公安交警部门在除运雪工作中负责疏导车辆,保障除运雪等特种车辆出行。根据除运雪所需,对部分街路进行短期封闭。根据除运雪指挥部指令执行交通管制。

  第八条 除运雪工作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除雪责任区应达到不空、不漏,各责任地段除运雪任务落实到人(或单位),所有地段都应签订责任状;

  (二)除雪达到无雪道、雪条、冰包,达到露地面、见道线、露路边石;

  (三)积雪必须堆放到马路牙石以上,同时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方便市民出行及不影响市容;

  (四)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堆放到城市绿化带内;

  (五)需要运出的积雪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放。

  第九条 降中小雪形成的积雪要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降大暴雪形成的积雪要在雪停后48小时内清理完毕。堆放的积雪如影响市政设施完好、市民出行及市容,要按照除运雪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运出。

  使用机械设备除雪应避免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和花草树木。

  第十条 对城市除运雪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运雪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责任区内清除积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清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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