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哈价发〔2009〕20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物价局遵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提高政府公信力为主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大力宣传物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成效,进一步推进全市价格政务公开工作,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物价部门形象。
二、宣传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二)我局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四)我局政务公开的形式方法、查询途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及监督保障措施;
(五)全市物价系统推行政务公开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价格服务内容及举措。如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加强价格调控、实施收费管理等;
(七)了解社会公众对物价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