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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有关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有关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12号)


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
  你学会报来的《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有关收费事宜的请示》收悉。鉴于哈价行发〔2008〕14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学会属于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可以继续开展由委托人自愿接受的质量管理培训、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内审员、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和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学会收取上述费用,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3、你学会接此批复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2.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咨询服务收费备案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5号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社证字第0591号、收费许可证02003102803700010370
联系人那耀臣电话53637994
培训项目培训课时 收费标准(元/课时)收费额(元/人.期)备注
质量管理培训2541.50380元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内审员培训2541.50380元 
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2541.50380元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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