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有关收费事宜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12号)
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
你学会报来的《关于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有关收费事宜的请示》收悉。鉴于哈价行发〔2008〕14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行字〔200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你学会属于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可以继续开展由委托人自愿接受的质量管理培训、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内审员、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和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其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你学会收取上述费用,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3、你学会接此批复后,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监督。
5、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2.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咨询服务收费备案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培训教育学会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民街65号 |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社证字第0591号、收费许可证02003102803700010370 |
联系人 | 那耀臣 | 电话 | 53637994 |
培训项目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元/课时) | 收费额(元/人.期) | 备注 |
质量管理培训 | 254 | 1.50 | 380元 | |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内审员培训 | 254 | 1.50 | 380元 | |
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 | 254 | 1.50 | 3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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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物价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