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沈阳市“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卫生建设,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以整洁优美、有序和谐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清洁城乡环境,建设和谐沈阳”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位置,以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和市容管理秩序为重点,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为目的,广泛发动群众,强化集中整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振兴成果,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挑战,为做好“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街巷路环境,建设和谐新秩序。按街巷路标准配备扫保人员和垃圾收运设施,实行全天清洁保洁,做到垃圾收集点及垃圾箱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散倒垃圾及时装箱、袋装收集、清运及时,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取缔街巷路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摆卖,清理占道加工、店外摆放,有效遏制露天烧烤现象;拆除沿街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和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清除小招贴及乱涂乱画;查处损坏街头绿地、擅自砍伐树木等行为。规范管理修鞋点、修车点、报刊点等,实行定点、定位、定时经营。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全面整治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清洁新社区。清除小区内积存垃圾、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清理小区楼道、自行车库内的乱堆乱放、垃圾污物等,定期进行灭鼠、灭蟑、消杀蚊蝇,做到无垃圾污物、无四害孳生地。清理取缔小区内商贩摆卖和露天烧烤,整治小招贴及乱涂乱画行为,治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遏制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并逐步实施拆除,查处在小区绿地上进行“小开荒”等侵绿毁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房产局牵头,由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