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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整治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坚决取缔无证行驶无照经营出租客运车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此期间对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靠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严管重罚,取缔一切非法营运车辆。

  1、禁止无机动车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和非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

  2、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在营运中要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以备查验,并不准在红山区昭乌达路、哈达街、钢铁西街、新城区玉龙大街、全宁大街、天义路、锦山路行驶,不得在步行街路口、文化广场、火车站、新城区玉龙广场停靠,平庄城区的上述车辆不得在宝山路、天山路、银河街行驶;

  3、对从事非法出租客运的汽车、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一律依法查扣,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4、载货用三轮机动车不得安装车棚、载人坐椅;擅自安装的查扣后强制拆除。

  5、对人力三轮车一律拆除非法安装的助力发动机。

  6、为缓解矛盾,在7月31日前查扣的无营运证残疾人本人驾驶的营运三轮机动车,首次可以在拆除车棚、坐椅并写出不再从事客运经营保证书后返还其车辆自行处置,8月1日以后以及7月31日前第二次被查扣的残疾人驾驶的营运车一律按本条第3款处理。

  (三)200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加强阶段。继续保持市场监管的高压势头,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查处进入中心城区的正三轮摩托车;交通部门对无照经营出租客运的车辆严打重罚,工商、城管等部门也继续依法依职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联合行动

  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红山、松山城区分6个行动小组,各司其职,具体安排如下:

  1、交通秩序与出租客运秩序整治组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及两区运管所抽调12名警力、4台警车和28名运管人员、8台运政稽查车,组成4个稽查大队,公安、交通各出2名队长、2名副队长,每天早6:00时至晚11:00时在城区内巡回检查。主要职责是整治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出租客运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非法营运。

  组 长:徐宝芳(13704769955) 刘海中(13327153721)

  副组长:张国清(13947661313) 于占国(13904761178) 任雪峰(868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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