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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整治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坚决取缔无证行驶无照经营出租客运车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宝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南振虎,联系电话:8334410;副主任:王长春(13384767656)、刘振富(13904768426)、刘万虎(13904762096)、孙志军(8380501)、刘海中(5890600);工作人员:张国清(8333988)、郭玉明(8689906)、于占国(5890827)、任雪峰(8683387)、孙广业(3660566)、李建民(3510148)。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本着“总体部署、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步实施、彻底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和出租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车辆无牌照以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整顿城区出租客运市场,清理和取缔各种无照经营出租客运的“黑车”,为合法经营者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出租车市场环境有较大改善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2006年6月25日至7月5日为宣传教育阶段。在此期间赤峰电台、电视台、赤峰交通文艺台、赤峰日报、红山晚报要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及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进行连续播报;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要把整治行动让全社会周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支持政府的整治工作,特别是使那些无证行驶、无照经营的车主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婧凸娑ǎ辉俜欠ㄉ下泛痛邮路欠ǹ驮顺鲎饣疃言乜徒煌üぞ咦孕写χ玫簟?

  (二)2006年7月6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整治阶段。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权和规定联合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城区内一切交通违章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继续无车辆牌照行驶、超规定区域行驶、无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带头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和群众人身安全的人员,要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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