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报、总结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税源清查数据进行汇总,按要求如实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统计汇总表》,同时,总结清查工作情况,撰写清查工作报告,随同上述表格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守星、联系电话:2386258)。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成效,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对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实地测量、数据比对、数据更新、税款征缴和汇总上报以及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二是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备等保障。三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有关矛盾和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四是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配合。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积极配合,确定好实地测量工作的人员配备、数据资料的传递方式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向地税部门提供纳税人占用土地资料信息,提供GPS测绘技术支持,抽调人员测量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填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根据纳税人提出的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地税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咨询、解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开展数据信息比对,提供应测绘企业名单,更新完善税源数据库,计算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并组织入库。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适当工作经费。
(三)加强后续管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地税部门要对本次清查中查出的少报、漏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追征入库,并将掌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