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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德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税源情况进行清查,核准应税土地面积,掌握纳税人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由征收机关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组织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查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清查小组可以根据本辖区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二)清查范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使用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底-4月15日)。召开动员会议,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照清查范围和要求开展数据比对、实地测量、税源数据库更新、税款征缴。具体工作步骤:1.国土资源部门将辖区内纳税人的国土地籍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分类、整理后下发所属基层税务机关。2.地税部门将国土地籍资料与纳税人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表》进行比对,并确定应测量企业名单,将名单传递到国土资源部门。3.地税部门向企业下达《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测量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测量,并根据测绘结果出具测绘报告和图纸,计算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测量人员、地税人员分别在《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勘测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测量结果,据此调整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4.地税部门将有关清查资料进行征管鉴定变更后纳入正常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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