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6月30日前,关停所有十五土小企业,关停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督导,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
(二)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河流断面及排污口水质要求,对重点污染源逐一治理,全面落实海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发放排污许可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进行污水深度处理,确保主要监测断面及入河排污口达到目标要求。由市环保局督导,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6月30日前完成。
(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于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南运河污水改排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营。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和重点污染源排污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达到75%的要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以上的排放标准。由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12月31日前完成。
(四)重点清淤工程。2009年汛期前完成各城市排污管道和重点沟渠清淤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对临邑五分干沟、齐河柳官干沟、倪伦河城区段、禹城洛北干渠入徒骇河闸前、徒骇河禹城橡胶坝前、武城段平武河、六六河至六五河段、庆云清水河、玉水河、陵县小王干沟、宁津新河城区段、南运河城区段等污染严重河段进行清淤。由市水利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12月31日前完成。
(五)人工湿地处理或河道污水治理工程。6月30日前完成禹城人工湿地工程、平原德惠新河源头河道污水处理建设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临邑县德惠新河湿地、乐陵市跃马干渠人工湿地工程。督促年内开工建设宁津新河人工湿地工程、马颊河陵县段人工湿地工程,徒骇河齐河段人工湿地工程,德州经济开发区减河湿地工程、南运河湿地工程。由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组织制定方案并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定期调度检查,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分别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责任书的规定要求,加强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重点任务。
(二)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根据本辖区的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落实。各县(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2098117)。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水污染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制定本辖区内断面、入河支流及排污口、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监测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